2007年07月28日
接過今期專題「創作之後」,腦袋轉了轉,然後,對上一個不工整的下聯:「作者已死」。
也許這是一個「作者已死」的年代,因為只有讀者,才真正掌管詮釋作品的權力。
當藝術品完成後,受眾會獲得某程度的美感經驗,並根據其處身的文化脈絡(cultural contexts),把作品發展出獨特的、私有的意義;然而,作者的創作意圖,卻好像被推至一個不明顯的位置。好像說,作品在誕生後,作者就功德圓滿,關係從此告終。
就這樣,作品自出「娘胎」後,成了「孤兒仔」,未必都在父母的愛惜和庇護下成長,靠的反而是「非親非故」的廣大眾。當中,以藝評人的「奶水」最具營養。
「如果藝術品本身有很多『隱藏基因』,潛伏著未發育的東西,藝評便會幫助這些未現形的才能、肢體actualized出來。」自90年開始撰寫影評和藝評的鳳毛,把藝評的重要性勾勒出雛型。
藝評人當然是其中一班讀者,文化素養高的他們,透過寫評論、專欄,把作品「再創作」,並展示在大眾眼前,豐富、甚至添加原來作品的意義,並隨著不同年代、不同文化背景,讓作品的意義一直囤積。
但,在作者、作品、藝評之間,就只存在著簡單的三部曲、層層遞進的接力關係嗎?另,如果藝評在香港是「看不見」的隱形工業,那創作之後,又會是怎麼樣的狀態?

(原刊於《众獨》第9期(2007年7月號),此文為較長版本「Writer's Cut」)
(閱讀全文)
(1)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