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04月30日
別人讚我記性好,其實受之有愧。
前天在地鐵車廂裡,碰到一個很面熟的人,但儘管我找翻所有記憶抽屜,他的名字卻怎樣也記不起來,就連在哪裡結識,我也無法想得起。我知道他在望著我,我卻刻意回避,就當沒有結織這個人算了。翌日撰此文時,我甚至連他的模樣也忘記了。
對我來說,原來忘記一個人的名字,是意味著連這個人也忘記了。
所以,我記性不是特別好;對我沒意義的事情,我甚至轉頭便忘。記憶這怪東西,是有選擇性的──雖然怎樣選擇,你不是輕易便能把握得到。
要把握記憶,學《刺青》主角竹子和小綠,把事情都刺到手臂上便可靠嗎?不是的。你難保不會像那小混混一樣,遭人狠狠斬掉雙手。最後,自己看著好像曾經屬於自己的,那雙紋滿神佛、刀劍、英文字中文字象形文字的手,想摸,也摸不著頭腦。
又或者,刺青針才扎了數次,你便熬不住痛楚,轉身就逃。
原來,最可怕的是,刺青刺青,刺不出青,卻只刺出血來。
於是,為配合某些情況,很多人會裝作自己忘記了事情,對他們來說,這做法來得更輕易,也總比連別人忘記了的事情都記得的好。當然,在別人眼中記性好的我,此話便不適用,並往往引來「別裝傻」的回應。
不過,這個四月,真的很忙,於是很多不願記著的事情,便有了一個人人都接受的藉口。
「對不起,我忙得忘記了。」
所以,我一邊忙著牢記某些事情,一邊忘食忘返忘形忘憂。忙甚麼,忘甚麼,你不一定就能梳理有序,但這大抵是很多人都在過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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