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01月28日
上星期五晚,看張學友演唱會。
看之前人仍然是混混亂亂,但之後感覺卻越來越好,可能學友太像一個大哥哥,在跟我談心事,開解我。聽到一首首耳熟能詳、陪伴成長的歌曲,我靜靜的跟著和唱,彷彿要把自己廿多年來的心路歷程,隨著高低起伏的旋律,重新讀一遍給最深層的自己聽。這是溫柔的,不暴烈的,叫我好好回顧和面對一次。
演唱會末段,學友在我們大喊encore後再次出場,我們全場起立。那時,一盞射燈照射著我──當時只有兩盞射燈開啟著,一左一右,其中舞台右邊的那一盞,選了數千人之中的我,照射過來。我記得它是橙黃色的,就像太陽。
當時其實到處都捲著寒風,而且下著綿雨,在這個偌大空曠的場地裡,氣溫應不高於十二度,我被照射的那一刻,真的很溫暖,那種感覺,就像特別獲上天眷顧、呵護一樣。
我知道,我沒有被放棄,即使有,也只是自己放棄自己。
經過混亂得連自己也不知是怎樣渡過的三天,這一刻,我終於感到安靜,心境澄明。被打散了的軀殼,開始搜索並吸納屬於自己的元素和質料,重整工程啟動了。
射燈把我照亮、照暖了,而我的前路,得由自己去照明。這一點,我很明白。
對,真的一點也沒有誇張,這經歷,就像那個《聖經》創世紀的故事──然後,有了光。
題目解析:
《聖經》創世紀第一章記述,天主在第一天創造了天地。當時大地還是混沌空虛,深淵上還是一團黑暗,天主的神在水面上運行。接著天主開口說話了:「要有光。」然後有了光,從此,光與黑暗便分開了。
天主總共用了七天創造世界,有了光後,祂在接下來的日子陸續創造萬物,包括太陽。奇怪吧?有了光才有太陽,似乎不合科學邏輯,於是引來不少人質疑其可信性。當然也有說神的本質就是光。
在情感和哲學層面上,我覺得光和太陽可以是兩回事。
想起了《密陽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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